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8日起对全市参保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8日-2018年6月8日 三、申报内容 2017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2017年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 四、申报办法 按照“互联网+社保”要求,开通缴费工资申报网上经办通道,鼓励参保单位通过网络办理相关业务。参保单位可登陆“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电子档案并接受审核。 未开通Ukey的参保单位只能通过网络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无法办理其他业务。(参保单位如果需要通过网络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变更、社保待遇申报、信息查询等业务,可以到金水分局、中原分局、东区分局、二七分局办理开通Ukey的手续。) 新密分局、新郑分局、登封分局、荥阳分局、中牟分局、上街分局暂不采用网上申报,仍按照原分局窗口申报办法进行办理。 五、申报、审核内容及流程 (一)单位工资总额申报 参保单位应准确填报2017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上传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年报。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含工资性支出)等电子档案,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完毕后可自行打印留存含电子签章的《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 由于险种不齐、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上传电子档案不完善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的,在补齐险种、处理完毕欠费或者完善电子档案后可以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重新申报,也可以到就近分局缴费工资申报窗口递交资料。 (二)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自行申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工资收入按各险种政策封顶保底后作为本人下一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工资收入申报统一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的规定执行,即2014年10月全国开始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工资管理部门系统软件统计的2017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注意: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完成后,点击下载2018年3月14日更新的“鼎晟”软件系统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统计工具,务必认真阅读使用说明,按操作步骤执行。),申报在职人员个人工资收入,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执行同一的标准。2018年新入职的人员以本人起薪月工资标准进行申报。 (三)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 1、领取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退休(职)人员一般情况下无需申报。但对有两个人编号的人员需要在各社保分局进行合并,合并后无需申报; 2、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医保个人信息已关联的无需申报,未关联的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上传待遇发放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等电子档案并接受审核;养老、医保个人信息未关联的,参保单位应核对养老、医保退休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存在错误的及时更正。 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可以完善资料重新上传,也可以到缴费工资申报窗口现场审核。其中,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报市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审核,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报相应分局审核; 3、享受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在其他统筹地区领取企、事业养老保险金的退休(职)人员,参保单位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端上传待遇发放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等电子档案并接受审核; 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可以完善资料重新上传,也可以到就近分局缴费工资申报窗口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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